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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底层的农民工的安全应受到政府的保护

本文发表时间:2012-7-1 来源:jk100f.com 标签:农民工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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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病症千奇百怪,连职业病都有了。职业病事件在一些地区频发,相当程度上是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失职,与政府单纯追求GDP而疏于监管直接有关。因此,要解决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维权问题,首先必须从转变政府的发展理念入手,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官员问责制。如果发展理念不转变,当农民工健康权益受到伤害时,政府首先想到的是GDP,而不是劳动者的健康,法律规定再严格,执行起来也会流于形式。而一旦在利益驱动下形成官商勾结,后果会更严重。“因此,在农民工职业病患者问题的处理上,政府必须认识到,自身绝不仅是监管者,而是直接责任者,即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救治他们。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由专门的人来处理。”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合法权益。

  在处理农民工工伤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一段时间。而患者的病情随时可能会加重。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救济?首选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工伤保险,政府应预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给农民工治病。这部分资金本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尚未确定的时候,政府有职责先垫付,将来再向企业追偿。即使最后找不到企业了,政府也有责任支付。因为这些农民工为经济发展付出了血汗,作出了贡献。这既是道义责任,更是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大批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正说明政府相关部门之前的监管不到位,政府更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更有义务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给农民工。

  鉴定于农民工的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有人负责,出了问题也必须有人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应该制订出详细、具体的部门规章,厘定各方责任和权限,以制度的刚性来约束企业和自身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让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受到政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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