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钱就要尽责本文发表时间:2011-5-29 来源:jk100f.com 标签:月嫂护理期间幼儿出现骨折
我们先来了解下当事人他们的情况。去年某日,楠楠的母亲与某家政公司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家政公司指派服务员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楠楠的母亲每月支付两千元服务费。去年九月,楠楠的父母离京。当月,家政服务员发现楠楠腿部受伤,带其前往医院,后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并住院治疗。法庭上,家政公司对楠楠骨折的原因提出异议,认为楠楠没有摔碰,现在的孩子普遍缺钙,可能是孩子自身原因导致的骨折。但后经鉴定,楠楠的左股骨干骨折为外伤所致。对此家政服务公司无话可说。 后经过法院来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楠楠的母亲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在家政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楠楠出现左股骨干骨折,经鉴定为外伤所致,系家政公司指定的服务员在履行合同期间未尽到看护义务。因此,楠楠的母亲要求家政公司返还服务费并支付医疗费等相关损失费用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希望以后家政对自己的员工加强管理。 (30)(121595)(117)(149)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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